《紅河州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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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正式發布《紅河州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要求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強化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按照《方案》規劃,到2025年,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PM2.5濃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內,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其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氮氧化物、VOCs減排量完成省下達減排目標。
《方案》明確,將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因地制宜建設活性炭再生中心、集中供熱中心。同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方案》提到,將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自備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力爭50%以上的水泥、焦化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石灰、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燃煤、生物質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物垃圾等其他原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
文章來源: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原標題: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紅河州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